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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关于调整下放城镇和大街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清单的告诉
为做好城镇和大街赋权有关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城镇和大街归纳行政法律法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省城镇和大街行政处罚事项赋权辅导清单(2024版)的告诉》(冀政办字〔2024〕72号),结合我市实践,制定本告诉。
一、对赋权下放城镇和大街的行政处罚事项,市政府有关法律部分不再行使,但对重大案子、跨区域案子和上级机关指定统辖案子,仍然由市政府有关法律部分统辖。
二、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各城镇和大街要严厉依照履职事项清单要求归入本级履职事项清单中的根本履职事项。
三、市政府有关法律部分要实在实行法定行政监管责任,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头绪和有关依据,及时向具有统辖权的城镇和大街移交移交。要加强事务辅导和专业培训,严厉履行行政法律联接、帮忙、协作等作业机制。
四、本告诉印发之前的案子持续由城镇和大街处理,本告诉印发之后的案子,由市政府有关部分处理。
五、自本告诉印发之日起,《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和大街下放行政处罚事项的告诉》(泊政办字﹝2020﹞25号)《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自然资源范畴行政处罚事项的告诉》(泊政办字﹝2021﹞6号)废止,原下放城镇和大街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再履行。市政府有关部分和城镇(大街)要依照行政法律公示要求自本告诉印发之日起及时作出调整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对培养、整修或许其他作业留传的渣土、枝叶等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办理单位或个人逾期未铲除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令》(2023年11月30日批改)第十五条第二款
对未按规则使用悬挂物、充气设备、什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消,或许不及时整修、清洗、替换影响市容的野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撤除有安全危险危险的广告牌、招牌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令》(2023年11月30日批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令》(2023年11月30日批改)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运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路途、绿洲、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令》(2023年11月30日批改)第三十八条
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许牵拉绳子、架起电线,以树承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上接纳设备办理规则》(2018年9月18日修订)第十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批改)榜首百一十九条榜首款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归纳使用和制止露天燃烧的决议》(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对农业运营主体因未妥善采纳归纳使用办法,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燃烧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归纳使用和制止露天燃烧的决议》(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对凿井施工等单位承包未获得取水请求同意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许为其建造取水配套设备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清线日发布)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